1、修理两台以上锅炉组成的供热系统,在进进锅炉内部工作之前,必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、给水母管、排污母管的连通处符合规定的堵板隔断或将这些阀门关严上锁。
2、烟道,风遭、吹灰系统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。切断送风机,炉排减速器电机电源,挂上"禁止启动"警告标标志牌。
3、进进端烧室、烟道检验之前应充分透风。不准进进空气不流通烟道内部进行工作。
4、检验或清扫烟道、省煤器,空气预热器必须打开所有的进孔门,以保证足够的透风。
5、进进汽包内检验,汽包应经充分冷却,温度应不超过40℃,并应有良好的透风。
6、检验汽、水道时,检验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,以防阀门不严泄漏的水或蒸汽聚集在检验的管道内。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验工作。
7、在封闭容器的进孔、手孔以前,必须盘点职员、工具材料、以防遗留在内。转动机械检验完后,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妥善的安装复原。